一、徵才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二、職稱:約聘諮商心理師

三、須具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者,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具 臨床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2年之聘用資格,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 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必備資料:

四、工作項目:

  1. 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心理諮詢業務。
  2. 個案心理諮詢、轉介及其他精神醫療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五、工作地址: 桃園市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https://mental.tycg.gov.tw/cp.aspx?n=9888 )

六、月薪資:

條件1,聘用6等5階344薪點(約新臺幣49,673元)起薪;

條件2,聘用6等4階328薪點(約新臺幣47,363元)起薪,任用滿1年後,再循條件1支薪標準辦理。

七、檢具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
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 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畢業證書影本。
5、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
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

八、本局固定安排每周二下午13:30面試,意者請將上述資料寄至郵寄或親送,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唐小姐收(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約聘諮商心理師),我們將依照收件時間安排面試。

九、考試方式:面試100%。

十、聯絡電話03-3340935*3020唐小姐

十一、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https://dph.tycg.gov.tw/News.aspx?n=4221&sms=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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