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招募職務:
聘用心理師

工作內容:
1.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心理諮詢業務
2.個案心理諮詢、轉介及其他精神醫療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應徵資格:
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或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具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或桃園市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薪資待遇:
聘用6等4階:約新臺幣47,363元起。

詳細應徵資格、報名方式及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上的徵才簡章。

聘用心理師2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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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_on   104411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8號8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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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511-8173
傳真:02-2511-8139

週一至週五 9:30 - 18:00
午休時間 13:00 -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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