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位:短期約用專任心理師,共 1 名。
二、聘任依據:依據 115 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任輔導人力計畫辦理。
三、工作內容:進行初談、個別諮商、危機與高關懷個案管理等直接服務,並辦理學輔中心相關業務(如:團體輔導、心理測驗、教育訓練、教育部計畫、同儕輔導等),撰寫工作成果及主管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一) 須具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心理輔導相關系所碩士學位。
(二) 須具有國內諮商/臨床心理師執照。
(三) 須具諮商輔導相關工作資歷三年以上。
(四) 須具有大專校院諮商輔導經歷一年(含以上)或大專校院全職實習一年。
(五) 具備英文能力 B1 級(含)以上尤佳(請自行參照 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六) 具外語諮商能力或其他特殊專長者尤佳。
(七) 有工作熱忱、活動規劃能力,能團隊合作者。
五、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技術類(心理師)約用人員第一年薪資為 44,494 元/月。如具超過三年以上之諮商輔導相關工作資歷,且提供完整證明文件,於試
用期滿,經本校人事室審核符合相關規定,至多可提敘五年年資(薪資 50,479 元/月)。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約用人員管理要點」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約用人員薪級表」。
六、聘期: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可續聘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來年續聘事宜再議。
七、面試時間:115 年 3 月 9 日(一)上午,中心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面試後當日通知錄取者。
八、預計到職日:115 年 3 月 23 日(可再議)。
九、應徵方式:請於 115 年 2 月 26 日(四) 17:00 前備妥下列資料:
(一) 約用人員簡歷表及該表所要求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簡歷表:表單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陞遷、輪調→約用人員簡歷表)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心理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三) 履歷自傳 (內容含專長能力、工作經驗、相關訓練、工作抱負與期待等)
(四) 推薦信一封
(五) 研究所成績單
如有其他利於審查之資料亦可一併提供。
請將上述資料依序彙整成一份電子檔(PDF),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檔案名稱及信件主旨請填「應徵專任心理師_姓名」。
其他資訊請參閱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