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募職務

(1) 全職實習心理師2名。
(2) 兼職實習心理師2名(上下學期各1名)。

2、 招募對象

(1) 國內諮商、輔導、臨床及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研究生。
(2) 應徵全職實習心理師者,需修畢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滿十八學分,包括碩士層級之諮商理論與技術、諮商倫理、團體諮商理論與技術等課程,並已通過兼職實習課程。

3、 實習內容

(1) 初談、個別諮商、團體諮商(提供鐘點費)
(2) 心理測驗、心理衛生推廣(含入班宣導活動,提供鐘點費)
(3) 協助新生普測實施與後續追蹤
(4) 接受中心安排之訓練及督導
(5) 其他輔導行政工作與交辦事項

4、 實習時間

(1) 全職實習心理師
自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每週四天(32小時),共一年。
(2) 兼職實習心理師
1.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
自115年7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止,每週一日(或二個半日)、8時/週,共18週。
2.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
自116年2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每週一日(或二個半日)、8時/週,共18週。

5、 檢附資料

(1) 歷表及自傳(需含照片、手機、E-MAIL、住址)
(2) 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履歷表及自傳(需含照片、手機、E-MAIL、住址)
(3) 實習計畫書(實習期待及規劃)
(4) 相關學經歷證件、證照及其他專業訓練等證明影本
(5) 檢附所屬學校之「諮商專業實習辦法」

6、 收件信箱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宋政鴻諮商心理師)

7、 截止日期

(1) 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截止(一律採電子郵件報名,主旨請填寫【應徵全職/兼職實習心理師_姓名】)。通過書面審核者,將個別通知面試時間與地點;未通過審核者恕不另行通知。
(2) 預計面試時間為115年1月。

8、 實習規定與福利

(1) 每週接受個別諮商專業督導1.5小時,另接受不定期個別行政督導、團體諮商專業督導,並得參與中心舉辦之個案研討會或專業研習。
(2) 免費提供住宿 (蘭苑宿舍)。
(3) 實習期間需遵守中心工作規範、實習規定及諮商專業倫理,若有違反者,將終止實習契約,實習一年合格者將頒發實習證書。

9、 聯絡人

宋政鴻諮商心理師;電話03-987-1000#11247;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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