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
◆ 團體類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
- 流程說明:
一、 申請者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址:https://cec.mohw.gov.tw/EduLogin.aspx)申請帳號,並下載操作手冊。
二、請系統點選【開課及審查單位登錄】,輸入帳號密碼後登入。
三、選擇【團體類活動管理】功能,點選【新案申請】進入申請步驟:
(一) 請依照網頁指示,填寫該網頁之活動內容後按【新增課程】。
(二) 填寫課程內容後按【新增】,課程資料會出現於下方,請按【講師】編輯講師資料,編輯結束後按【離開】。
(三) 課程時間請扣除休息時間,例如: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的課程,中間休息一小時,請
【新增】兩次課程,課程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課程二:下午 1 時至下午 5 時。
(四) 選擇【活動附件】,上傳:
- (1)團體類繼續教育案件【申請資料檢核表】。
- (2)團體類繼續教育案件【申請表】:內請詳述課程主題、內容、時間、主辦單位等內容。
- (3)團體類繼續教育案件【講師資料表】:包含講師學、經歷及與授課主題相關之專業背景等;其他相關領域學有專精者,請備妥相關文件。
- (4)上述文件皆可在全聯會網站中進行下載,網址:https://www.tcpu.org.tw/psychologist-continuing-education/continuing-education-zone.html
(五) 編輯與上傳完畢後,請再一次檢查資料,按【送審】後即無法修改。資料送審後,會顯示「送審成功」的視窗,該系統會主動e-mail 通知審查單位此審查案件。
(六) 第一階段審查:完成以上流程後,本會將進行第一階段之資料檢查,資料檢查無誤後將另外寄發繳費通知給申請者於系統中留的 e-mail。請繳交審查費用後,回覆本會繳費通知信件,內容包含「活動名稱及代碼、繳費收據憑據掃描檔、開立收據抬頭、收據收件地址」;如使用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單上請註明「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活動名稱及代碼、收據抬頭及收據收件地址」等,完成繳費後始算完成第一階段申請作業。
(七) 第二階段審查:本會受理後將於完成第一階段資料檢查並於繳費後 20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工作,審查結果將由系統以E-Mail 方式通知。
(八) 課程期間請開課單位務必請學員簽到及簽退,格式可參考本會網站-繼續教育專區中【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簽到表】,並於課程結束後,將有主辦單位用印之學員簽到表電子檔寄至本會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存檔。
(九) 請申請單位在活動結束後,自行至系統之【學員名單登錄】點選【登錄】,進行學員名單登錄作業。登錄作業請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如逾期,請至【學員名單登錄】之點選【異動與查詢】,向本會申請學員名單補登。
◆ 個人類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
◆ 流程說明:
一、申請者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址: https://cec.mohw.gov.tw/EduLogin.aspx)申請帳號,並下載操作手冊。流程請見操作手冊中【個人類活動】
二、完成線上申請流程後,本會將進行第一階段之資料檢查,請依申請項目檢附相關資料及申請資料檢核表。資料檢查無誤後將另外寄發繳費通知給申請者於系統中留的e-mail,請於收到繳費通知後再行繳交審查費用,請繳交審查費用後,回覆本會繳費通知信件,內容包含「活動名稱及代碼、繳費收據憑據掃描檔、開立收據抬頭、收據收件地址」;如使用郵局劃撥繳費,請於劃撥單上請註明「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收據抬頭及收據收件地址」等,完成繳費後始算完成申請作業。
◆ 繳費方式(二者擇一):
一、『劃撥帳號:50167764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二、『中華郵政台北古亭郵局帳號:000130-0-080213-5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