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輔導諮商專業學公會聯合聲明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
111.11.24
學生輔導法第 22 條明訂自 106 年起主管機關每五年檢視修正第 10、11 條
有關專輔教師及專輔人員之配置,教育部今年經 13 次諮詢會議彙整學界、實務界修法意見,然而過程中多次受到行政院長官不同角度行政指導,要求教育部採行其對學生輔導工作錯誤理解之修法意見,無視專業團體意見與實務界需求,戕害輔導諮商專業與學生權益。明日,教育部即將要辦理地方政府代表諮詢會議,即將就要將會議決議送往行政院審查後,明年付委立法院排審。
各位在校園悉心耕耘的專輔教師、專輔人員們,我們的專業和對學生的權益維護不能被忽視,我們要為自己和學生的權益發聲!以下是學公會對於教育部在行政指導下所提版本之立場(詳教育部修正草案請見以下連結: https://reurl.cc/GX45KD)
一、我們不接受
(一)甲乙案第四條第二項各款
輔導教師深耕校園,與專輔人員各有責任歸屬,輔諮中心不應統籌規劃、配置及運用輔導教師,且學校與輔諮中心屬平行單位,輔諮中心組織與人員編制均與輔導教師不同,如何管理專輔教師?另介接社會安全網屬責任通報本即有相關辦法訂定之,且社安網為政策,協調連結相關單位屬實務操作細節,以上均毋須列入學生輔導法。
(二)乙案第六條第二項各款
發展、介入、處遇三級輔導已為校園共有默契,大幅修改更動各級學校既有建置,勞民傷財,應把資源運用於人力聘任;乙案二級輔導不應執行第四條輔諮中心之任務,且缺乏專輔教師實質心理介入與承接作為之敘述,恐弱化介入性 輔導的角色與任務。
(三)乙案第十一條第五項
教育部長於 10 月 20 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預算質詢時承諾專科以上專輔人員調整為 1 比 900,不應跳票為 1 比 1000。
(四)乙案第十二條
不應刪除原條文第一、二項學校教師、學校輔導教師、專輔人員負責之任務,耕耘多年始讓校園對學生輔導更有敏感度與共識,不應自廢武功。
二、我們要回歸專業與學生需求
(一)請行政院長官重視專業意見,學生與學校才是學生輔導法的主角,專業間應合作而不是競爭、取代。
(二)第四、六、十二條為學生輔導法重要架構,不接受錯誤理解學生輔導工作的大幅修改,僅可增修符合與支持校園實務工作之敘述。
(三)專科以上專輔人員修訂至 1 比 900。
三、如果你是專輔老師,你可以做…
試圖洽詢聯繫縣市代表,表達你的聲音:「學生輔導法讓我們自己修」、「請行政院長官停止無視、抹黑學校輔導工作近 60 年的努力」、「回歸原本三級輔導的系統,每個學生都能被實質心理介入與承接」、「輔導老師不是社安網社工,我們是學校輔導專業人員!」
四、如果妳是專業輔導人員,你可以做…
試圖聯繫縣市代表,表達你的聲音:「學生輔導法讓我們自己修」、「輔諮中心和 專輔老師是合作關係,不是集中權力管理的單位」、「請給我們合理的員額編制 比例」、「不要讓『輔導諮商』中心變成『評估轉介』中心,學生要實質承接與 心理介入」
五、無論你是輔導老師,專業輔導人員或你是關心學生輔導的教師、家長、社會大眾,你接著可以這樣做:
(一)詳閱修正草案
(二)報名參與學公會主辦 12 月 4 日星期日 09:30 的第一場學校輔導人員線上公聽會(即將公告相關辦法細節)
(三)透過各種管道與網路平台留言,把你的聲音傳達給關心學生身心健康的地方議員、立法委員,請他們一起關注和發聲。
(四)追蹤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臉書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tcpu.fb/),並將接下來修法的相關訊息轉發出去。
(五)和你的同事、學長姐學弟妹討論交流,甚至投書媒體,發表社群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