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之路_諮商心理師納入觀護人室正式編制員額】
法院組織法第67條與第73條修正案正式於113年11月15日三讀通過,諮商心理師終於納入地檢署觀護人室正式編制員額!
這個結果得來不易,歷經兩屆將近五年時間得已將此修正案通過,使諮商心理師的專業服務得以有法源依據,除利益民眾福祉,也促進諮商心理師有好的執業環境,讓我們的諮商專業得以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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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心理師具備全人心理諮商與治療之能力,並強調跨系統、跨專業團隊合作,能提供司法體系收容人、受保護管束人得以復歸社會之專業服務。再者,因應地檢署與檢察分署之觀護人室工作量逐年增加,相信諮商心理師的加入更可以補足司法機關其心理專業人員之缺口。
在此特別感謝本屆立法院翁曉玲委員大力推動修法排審,立法院第十屆與第十一屆 莊競程委員、周春米委員、劉建國委員等大力協助,以及全聯會理監事們的投入努力,積極拜會立委,取得良好共識,成就這一齣讓人欣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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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點:第67條與第73條修正員額表,將諮商心理師列入成為正式編制:原本地檢署觀護人室,除觀護人及佐理員外,只設置「臨床心理師」之規定,修正為可設置「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成為觀護人室的正式編制,有法源依據,日後諮商心理師就可執登在所屬服務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