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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爭議正名案 聲明稿

2024.05.21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諮商心理師的養成教育極為重視專業倫理,並以維護案主的福祉為職志。本會近日接獲會員反映:新聞報導一名「心理諮商師」和接受婚姻諮商之當事人發生逾越專業關係之行為,並因此涉及訴訟;而此案民事判決書亦載明「心理諮商師」一詞。雖「心理諮商師」並非心理師法規定之正確用語,然本會基於專業自律與勿枉勿縱之精神,對此事進行詳查。經查,該人非諮商心理師。

媒體與相關政府機關誤用名稱,造成外界的混淆與誤解,對全台灣近六仟名諮商心理師不尊重也不公平。本會鄭重呼籲與此案有關之主管機關應主動查核錯誤並予以正名,以正視聽,維護諮商心理師之專業信譽。

本會為建立諮商心理師之專業自律、確立助人工作核心價值、提升諮商專業品質、保障當事人權益與增進社會大眾的福祉,訂定「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以下稱倫理守則)。倫理守則第六條:「諮商心理師應確認與當事人的關係符合專業、倫理及契約之關係,諮商心理師應善盡因諮商關係而產生的專業、倫理及法律責任。」明訂諮商心理師於提供諮商服務時,應謹守關係界線。心理師法第十九條:「心理師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個案當事人福祉。」以及同法第四十一條亦指出:「心理師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再再提醒諮商心理師執業應謹守專業倫理,注意其他法律之規範與約束。

本會再次籲請相關主管機關與媒體使用正確名稱,亦藉此案嚴正提醒全國諮商心理師應謹守倫理守則,此為心理工作專業人員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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