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目的
(一)為落實大專院校輔導工作,提供專業的實習環境與資源,以培養心理諮商人才,熟悉大專院校心理衛生工作三級預防模式之運作。
(二)為使心理諮商專業領域的素質不斷提升,故鼓勵諮商實習心理師在實務的學習過程中,銜接及檢核過去所學的專業領域與知能,從省思中整合自身所學。
(三)為充實本校專業諮商人力資源,以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更即時與豐富的諮商服務。
二、實習期間與應徵資格
(一)對象
1. 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或以上)學生。
2. 研究所期間需修習過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及心理衡鑑等諮商輔導基礎課程。
(二)時間
自 114 年 7 月 1 月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每週上四天全天班。必要時須配合本中心於晚間或假日辦理輔導活動,可排定補休假。時數認定相關問題可依各校實習辦法另行調整。
(三)招收名額:1 名
三、實習內容
(一) 諮商行政實習:心理衛生推廣活動規劃執行等相關工作。
(二) 個別諮商實習:初談工作、個別諮商、個案管理。
(三) 團體諮商實習:輔導股長培訓、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工作坊。
(四) 心理測驗實習:測驗的實施、計分與解釋。
(五) 調查研究實習:新生心理健康調查、高關懷學生追蹤。
(六) 專案活動實習:新生入學指導系列活動、主題輔導週、性別平等教育、教育部專案計劃等。
(七) 專業督導:實習期間,每週固定由本中心合格心理師提供行政與專業督導。如須另聘督導,費用由實習心理師自行負擔。
(八) 其他諮商輔導相關行政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四、專業督導與其他進修
(一) 個別諮商督導:由中心聘請資格符合且資深專兼任心理師擔任之。(每週 1.5 小時,寒暑假期間另作調整 )
(二) 行政督導:由本中心實務工作經驗滿兩年以上之專任心理師擔任之。(每隔週 1 小時,其他視需要即時請益 )
(三) 其他:每週中心會議、每學期四次諮商專業團體督導、寒暑假專業實務培訓。

五、實習申請
(一) 請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以下文件備妥郵寄本中心:
1. 履歷
2. 自傳
3.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4. 「陽明交大(陽明校區)」一年實習計畫(包含為何選擇陽明實習之理由、生活、時間管理及論文進度說明等)
5. 諮商實務心得
(二) 通過書面審核者將於 114 年 1 月 6 日下班前電話邀請並安排 1 月 8 日(週三)面談,錄取者依通知說明後續報到等事宜。另,未獲邀請面試之申請資料恕不電話通知及退件(如需寄回,請附回郵信封)。
六、聯絡人
112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 155 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呂靜宜心理師,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02)2826-7000#6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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