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

                                                                                                                                                                 2022/05

  • 團體類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


 

團體案件申請流程圖

  • 流程說明:

一、申請者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址: https://cec.mohw.gov.tw/EduLogin.aspx)申請帳號。

二、請系統點選【開課及審查單位登錄】,輸入帳號密碼後登入。

三、選擇【團體類活動管理】功能,點選【新案申請】進入申請步驟:

(一) 請依照網頁指示,填寫該網頁之活動內容後按【新增課程】。

(二) 填寫課程內容後按【新增】,課程資料會出現於下方,請按【講師】編輯講師資料,編輯結束後按【離開】。

(三) 課程時間請扣除休息時間,例如:上午9至下午5的課程,中間休息一小時,請【新增】兩次課程,課程一:上午9至中午12,課程二:下午1至下午5

(四) 選擇【活動附件】,上傳:

(1)課程主題、內容、時間、主辦單位(如簡章或報名表)。

(2)講師簡歷(包含學、經歷及與授課主題相關之專業背景等;其他相關領域學有專精者,請備妥相關文件)。

(3)每個主題約200字課程大綱或講義及流程表與全程授課時數。

(五) 編輯與上傳完畢後,請再一次檢查資料,按【送審】後即無法修改。資料送審後,會顯示「送審成功」的視窗,該系統會主動e-mail通知審查單位此審查案件。

(六) 第一階段審查:完成以上流程後,本會將進行第一階段之資料檢查,資料檢查無誤後將另外寄發繳費通知給申請者於系統中留的e-mail。請繳交審查費用後,回覆本會繳費通知信件,內容包含「活動名稱及代碼、繳費收據憑據掃描檔、開立收據抬頭、收據收件地址」;如使用郵局劃撥繳費,劃撥單上請註明「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活動名稱及代碼、收據抬頭及收據收件地址」等,完成繳費後始算完成第一階段申請作業。

(七) 第二階段審查:本會受理後將於完成第一階段資料檢查並於繳費後20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工作,審查結果將由系統以E-Mail方式通知。

(八) 課程期間請開課單位務必請學員簽到及簽退,格式可參考本會網站-繼續教育專區中【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簽到表】,並於課程結束後,將有主辦單位用印之學員簽到表電子檔寄至本會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存檔。

(九) 請申請單位在活動結束後,自行至系統之【學員名單登錄】點選【登錄】,進行學員名單登錄作業。登錄作業請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如逾期,請至【學員名單登錄】之點選【異動與查詢】,向本會申請學員名單補登。

  • 個人類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

個人案件申請流程圖

  • 流程說明:

一、申請者請先至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址: https://cec.mohw.gov.tw/EduLogin.aspx)申請帳號,若醫事人員以個人身分登入有問題,請電洽衛福部(02)8952-1508。

二、得已登入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後,選擇【個人類活動管理】功能,點選【新案申請】進入申請步驟。申請附件請查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課程審查及學分認證作業要點(網址:https://www.tcpu.org.tw/psychologist-continuing-education/continuing-education-zone/continuing-education-supplement/6-the-national-federation-of-counseling-psychologists-association-of-the-republic-of-china-counseling-psychologists-continuing-education-course-review-and-credit-certification-work-points.html

三、完成線上申請流程後,本會將進行第一階段之資料檢查,資料檢查無誤後將另外寄發繳費通知給申請者於系統中留的e-mail,請於收到繳費通知後再行繳交審查費用,請繳交審查費用後,回覆本會繳費通知信件,內容包含「活動名稱及代碼、繳費收據憑據掃描檔、開立收據抬頭、收據收件地址」;如使用郵局劃撥繳費,請於劃撥單上請註明「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收據抬頭及收據收件地址」等,完成繳費後始算完成申請作業。

  • 收費標準

一、團體類

(一)本會會員

  1. 有效團體會員辦理繼續教育,每年可免費送審80小時積分課程,超過80小時之課程,比照非會員計費。
  2. 當年未繳會費之團體會員,取消免費送審80小時積分資格,比照非會員計費。

(二)非本會團體會員

非本會團體會員申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證,本會依照下表所列之收費標準案件計費。

每件課程認證積分(X)

費用

X≦5小時

500元

5<X≦10小時

800元

10<X≦16小時

1,000元

16<X≦32小時

1,200元

X>32小時

1,200元+(30元 × 超過小時數),每超過一小時,以30元計算

(三)團體類於課程開始前15至29天內申請審查者,本會加收延遲審查費500元;若要求以急件方式審查者,本會加收急件處理費1,000元。

二、個人類

(一)已加入地方諮商心理師公會且該公會已繳交完成當年度本會會費者申請繼續教育積分採認,每一積分申請費用為15元。

(二)未加入地方諮商心理師公會,或已加入地方諮商心理師公會但該公會尚未繳交完成當年度本會會費者申請繼續教育積分採認,每一積分申請費用為30元。

(三)個人會員要求以急件方式審查者,本會加收急件處理費1000元。

  • 繳費方式(二者擇一)

一、 『劃撥帳號:50167764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二、 『中華郵政台北古亭郵局帳號:000130-0-080213-5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註:個人案所需【活動附件】:

(1)課程主題、內容、時間、主辦單位(如簡章或報名表)。

(2)講師簡歷(包含學、經歷及與授課主題相關之專業背景等;其他相關領域學有專精者,請備妥相關文件)。

(3)每個主題約200字課程大綱或講義及流程表與全程授課時數。

(4)上課證明(如上課證書或簽到表)

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課程審查及學分認證作業要點1091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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