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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針對近來賴佩霞女士無國內相關專業證照卻向民眾收費提供心理相關議題諮詢、開設工作坊與課程等爭議,以及本會陸續接到坊間許多以心理諮詢師、陪談師或心理諮商師之名進行心理諮商與治療工作之現象,本會重申並呼籲以下幾點:

  1. 民眾有心理諮商之需求時,可先至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確認服務提供者是否為諮商心理師,以確保自身權益。相關網址:https://ma.mohw.gov.tw/masearch/SearchDOC-101-1.aspx
  2. 欲從事心理諮商工作者,須依據心理師法及考選部之規範,於心理相關科系碩士班完成實習,畢業後考取證照後,加入當地公會,於衛福部核可之機構辦理執業登記,方可提供心理諮商與治療。
  3. 諮商心理師於執業期間,應持續受心理師法及諮商專業倫理規範之監督,透過地方公會之專業自律,並依衛福部醫事人員相關規範提供民眾心理諮商與治療。
  4. 依據心理師法第42條,未取得國內官方核可之諮商心理師資格,卻執行心理師法第14條所示諮商心理師業務者,將處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之規定。而主管機關對於心理諮詢與心理諮商的界定採實質認定,亦即主管機關判定標準為實際服務內容,而不以其宣稱非心理諮商就免責,目前也已有相關法律判例可供查詢與參考。
  5. 本會長期關注心理健康政策之發展,強調諮商心理師之專業倫理、自律,希冀提供國人具專業把關之心理諮商與治療。本會樂見民眾對心理健康議題的重視,也將持續與政府部門聯繫,共同推動有品質的心理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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